桂林银行“漓江理财-桂宝宝”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桂林银行理财产品!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桂林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金融投资时,警惕任何人与机构假借我行理财产品的名义推介、推销其他类型产品。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力评估。

(二)客户超过半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须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桂林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5级,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产品风险等级

产品风险程度

产品风险特征描述

适合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1级(PR1)

理财本金基本没有风险或者遭受损失可能性极低,理财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2级(PR2)

中低

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3级(PR3)

理财本金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4级(PR4)

中高

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进取型、激进型

5级(PR5)

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激进型

(四)风险评估流程

1.客户如实填写《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2.我行业务主管人员对客户《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进行审核。

二、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

(一)营业网点购买

1、投资者需在我行开立银行卡,将购买理财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

2、投资者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需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投资者需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4、完成以上工作后,投资者可在银行客户经理帮助下购买理财产品。

(二)电子渠道购买

1、投资者需在我行开立银行卡,将购买理财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

2、投资者需在我行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业务,或到有远程视频柜员机、移动营销等电子渠道设备的网点。

3、投资者首次购买我行的理财产品前需到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投资者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使用远程视频柜员机、移动营销等电子渠道设备,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5、完成以上工作后,投资者方可在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三、信息披露

(一)信息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桂林银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各类公告及重要通知,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桂林银行不提供向投资者寄送理财产品纸质对账单及理财产品账单或发送电子对账单及理财产品账单邮件服务,客户自行可登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业务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三)对于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投资者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桂林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和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投资者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桂林银行进行披露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桂林银行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投资者及持有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传输给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披露的机构。

(四)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者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进行产品信息咨询。

(五)投资者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产品登记编码查询产品信息。

四、投诉及建议

如您对我行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您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


产品说明部分

重要提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收益的损失,投资者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本漓江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具体内容,在慎重考虑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桂林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桂林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桂林银行负责解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一、产品信息部分

产品名称

桂林银行“漓江理财-桂宝宝”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C1140419000065

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产品登记编码进行查询。

产品币种类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公募、非保本浮动收益、固定收益类(根据资产性质划分,分类依据详见“九、特别提示”。)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投资者可在产品存续过程中的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如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投资者将按照桂林银行公布的产品收益率赎回理财计划。

详细内容见本部分“(一)本金及理财收益”

产品风险等级

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2级(PR2),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风险程度分级为:1级(PR1,低风险)、2级(PR2,中低风险)、3级(PR3,中风险)、4级(PR4,中高风险)、5级(PR5,高风险)。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桂林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

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适合客户类型

经桂林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对公客户、机构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分级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产品期限

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0年,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49年1月23日(如理财计划提前终止的,则桂林银行宣布的实际终止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上述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

认购期

2019 4 6 日9:00—— 2019 422日14:30;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

详细内容见以下“(三)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日

2019年 4月22日

产品成立日

2019 4 23 日。

产品到期日

2049 4 23 日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桂林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之日。上述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情况变化,产品存续期内,桂林银行于每个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数据将于该工作日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投资封闭期

2019年 4 月27日至2019年 5 月 6日

投资封闭期内,本理财计划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00:00至23:59。

申购和赎回

1、投资者可在投资封闭期过后,在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办理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00:00至23:59。

2、非开放时间的预约申购、赎回申请:自产品开放日起,非开放时间提出的预约申购、赎回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和赎回

确认日

T日00:00:00-14:29:59间的申购/赎回申请,确认日为T+1日,赎回资金T+1日到账;

T日14:30:00-23:59:59间的申购/赎回申请,确认日为T+2日,赎回资金T+2日到账;

上述T日、T+1日、T+2日指工作日。

详细内容见以下“(四)理财计划申购”和“(五)理财计划赎回”

单一投资者累计购买上限

2000万份(桂林银行可视产品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1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须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

详细内容见以下“(三)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申购上限

每位投资者的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2000万人民币和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本理财计划剩余规模中的较小值,且申购完成后持有份额数不得超过单一客户持仓上限。桂林银行有权视认购情况调整客户申购上限。

认购/申购/赎回计算

本理财计划认购/申购/赎回价格均为1元人民币/份 ;

认/申购份额=认/申购金额/1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元;

赎回价格并非代表投资者最终可根据该价格获得最终赎回资金,具体见“(一)本金及理财收益”的相关规定。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申购自确认日开始计算收益;投资者赎回确认日当日无理财收益。

收益支付日及支付

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计划,桂林银行于每工作日计算上一工作日及期间节假日(如有)的理财收益,正常情况下,于当日(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对应的收益按1元/份自动转化为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

详细内容见以下“(二)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为300亿元,下限200万元。

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购申请。

若产品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下限,桂林银行可宣布产品募集不成功,于原定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指定账户,原定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

认购、申购及赎回方式

桂林银行柜台、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与桂林银行有合作的代销银行金融机构。

产品托管机构及投资合作机构

本产品的托管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产品办理独立托管相关业务。理财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为本产品办理独立托管相关业务,对托管专户内的资金、资产进行保管,委托资产的划拨、会计核算,委托资产估值、相关费用的核算和划扣,负责理财产品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对帐托管等职责。产品管理人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计划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计划税费、接收理财计划回收资金、支付理财计划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计划利益分配款项,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人权利义务以托管协议为准

本产品核算合作机构为创金合信产品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产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

投资账户信息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漓江理财桂宝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198879064G

服务地区、销售地区

全国

客户持有理财产品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内容包括持有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收益情况等。

费用

1.认购费、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管理费:桂林银行收取理财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每日管理费=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3.销售服务费:桂林银行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每日销售服务费=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0.10%÷365

4.托管费:桂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每日托管费=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5.赎回费:当本理财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桂林银行有权对当日单个产品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其余赎回情形不收取赎回费。

6.其他:开户费、债券账户维护结算费、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估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详细内容见“(十)理财计划费用”。

清算期

理财计划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清算期。理财资金在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巨额赎回

在理财计划产品存续期(不含投资封闭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余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对于超出巨额赎回上限比例的赎回申请,桂林银行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详细内容见“(五)5.巨额赎回限制

提前终止

在产品存续期内桂林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详细内容见以下“(九)提前终止”。

对账单

在产品的存续期内,本理财计划每月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账单,账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等信息。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十二)信息公告”约定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计划的估值、利益分配等。

税款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桂林银行不保障理财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

2. 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万份收益

(1)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桂林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桂林银行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扣除费用、税款等,下同)。该收益率仅供客户购买时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计划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桂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理财计划费用包括银行费用和其他费用。银行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等,银行费用根据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余额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2)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确认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遇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的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于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例如:周六及周日为非工作日,周五、周六及周日的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于周一公布)。

3.相关费用

(1)本理财计划托管费率:0.01%/年。

(2)本理财计划管理费率:0.20%/年。

(3)本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率:0.10%/年。

桂林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理财计划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于赎回期内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4.理财收益自成立日起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分红+(投资者申请申购并经确认份额的本理财计划的份额-投资者申请赎回并经确认份额的本理财计划的份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以桂林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当日理财计划万份收益÷10000

(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计划申购确认日(如为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6)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7)在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如果产品存续期间的理财收益为负的情况下,即使按照赎回价格1元人民币为1份计算,但相关负收益将从根据前述规则计算所得的资金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方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赎回资金。

5.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1)投资者为正收益:如投资者当日(工作日)持有本理财计划50000份,如果当日(工作日)理财计划万份收益为1.1000,则该投资者的当日(工作日)理财收益为:50000×1.1000÷10000=5.5000元,次日该投资者持有份额将为50005.50份(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投资者为负收益:如投资者当日(工作日)持有本理财计划50000份,如果当日(工作日)理财计划万份收益为-1.1000,则该投资者的当日(工作日)理财收益为:50000×(-1.1000)÷10000=-5.5000元,次日该投资者持有份额将为49994.50份(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组合内债券价格下跌、或由于企业信用恶化导致债券违约,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投资者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和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6. 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实际理财计划收益率容易受到企业信用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或负,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风险示例: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则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二)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本金及收益支付:

(1)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计划,桂林银行于每工作日计算上一工作日及期间节假日(如有)的理财收益(如有,下同),正常情况下,于当日(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对应的收益按1元/份自动转化为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

(2)如果本理财计划到期,桂林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计划收益(如有,下同)于到期日(逢节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详见“理财计划赎回”

3.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桂林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桂林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三)理财计划认购

1.认购价格:1元人民币1份。

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下限200万元,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0亿元。认购期内如产品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桂林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3.认购份额: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份,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1份的整数倍。

4.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理财计划累计认购份额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时,桂林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5.单一客户持有上限:单一客户持有上限为2000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内累计认购份额的上限,应遵守单一客户持有上限和产品发行规模限制,单一投资者累积认购份额达到2000万份或本理财产品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时,停止认购。桂林银行可视产品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6.单笔认/申购上限:投资者单笔认购/申购上限为2000万份和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本理财计划剩余规模中的较小值,且应遵守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桂林银行有权拒绝超限部分的申请。对于桂林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购申请,视为认购/申购不成功。

7.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理财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桂林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桂林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桂林银行最终另行确认为准。桂林银行在认购登记日为投资者登记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在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及认购的份额;

(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份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1万份;

(4)投资者在认购期内的认购申请被受理后,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桂林银行,且桂林银行有权冻结该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含)起,至认购登记日(不含)止,桂林银行以活期计付利息。

8.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面向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

(四)理财计划申购

1. 申购期: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每个工作日00:00至23:59办理申购。

2. 申购规模: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本理财计划实时余额达到理财计划规模上限,桂林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同时,投资者在申购时已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与本次申购份额之和不得超过单账户持有上限,否则桂林银行有权拒绝相应申购申请。

3. 申购价格:本理财计划的申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1份。

4. 申购金额:投资者申购本理财计划,申购起点为1万份,申购额需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

5. 申购方式及申购确认日

(1)理财计划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理财计划申购价格。

(2)对于投资者在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桂林银行将按照如下方式确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

申购申请时间

申购确认方式

申购确认日

T日00:00-23:59

(T日为工作日)

T日00:00:00-14:29:59间的申购,桂林银行将在T+1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

T日14:30:00-23:59:59间的申购,桂林银行将在T+2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

上述T日、T+1日、T+2日指工作日。

T日00:00:00-14:29:59间的申购,确认日为T+1日;

T日14:30:00-23:59:59间的申购,确认日为T+2日

(3)非开放时间的申购、赎回申请:自产品开放日起非开放时间可提出预约申购、赎回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4)申购撤单:未经确认份额前的申购申请,可全部或者部分撤销,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申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申购的份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申购份额与已持有份额总和不得低于1万份;

(五)理财计划赎回

1. 投资封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1周后对应日止(不含该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封闭期内,本理财计划不接受份额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

2. 赎回期: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每个工作日00:00至23:59办理赎回。

3. 赎回金额要求: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赎回额需为0.01份或0.01份的整数倍;如果赎回全部份额,当日分红在赎回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下发至活期账户。

4. 赎回方式及赎回确认日

(1)全额赎回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桂林银行将按照如下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及收益:

赎回申请时间

全额赎回确认方式

赎回确认日

T日00:00-23:59

(T日为工作日)

T日00:00:00-14:29:59间的赎回,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投资者T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T+1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T日14:30:00-23:59:59间的赎回,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投资者T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T+2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上述T日、T+1日、T+2日指工作日。

T日00:00:00-14:29:59间的赎回,确认日为T+1日;

T日14:30:00-23:59:59间的赎回,确认日为T+2日

(2)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对于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桂林银行将按照以上第(1)点的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

投资者赎回确认日当日无理财收益。

(3)非开放时间的申购、赎回申请:自产品开放日起非开放时间可提出预约申购、赎回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请。

(4)赎回撤单:未经确认前的赎回申请,可全部或者部分撤销,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赎回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赎回的份额逐笔撤销。

5. 巨额赎回限制

在理财计划产品存续期(不含投资封闭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余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管理人有权依照理财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

(1)全额赎回:当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或延缓支付:当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理财计划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可选择接受并确认部分赎回申请或接受并确认全部赎回申请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选择部分赎回时,对于该赎回开放日内,净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按照赎回开放日内投资者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对赎回开放日内投资者的所有赎回申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确认。

选择延缓支付时,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产品总份额的1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开放式理财产品连续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还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赎回费:

当本理财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桂林银行有权对当日单个产品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本理财产品财产,其余赎回情形不收取赎回费

7.快速赎回

快速赎回服务是指已通过桂林银行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希望赎回款项快速到账时,可以向桂林银行申请每个自然日1万元额度的快速赎回服务,具体约定见《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8.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赎回时,桂林银行有权拒绝或者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桂林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桂林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桂林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可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或者暂停接受理财产品赎回申请的措施。

(3)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桂林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4)本理财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桂林银行有权暂停本理财产品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形时,桂林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或网站发布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桂林银行应及时公告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七)理财计划估值

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桂林银行于每个理财计划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并于该工作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精确到百分比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万份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舍位。

1.债券估值方法

(1)本理财计划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理财计划的债券等资产按摊余成本计算理财计划资产净值。

本理财计划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

A.理财计划持有的债券等资产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出现被计价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计划产品份额投资者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理财计划管理人与理财计划托管人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计划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桂林银行将按照其它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理财计划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不会对理财计划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产品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的投资租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2.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产品以成本估值,每日按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3)一年内同业存单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3.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估值

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以管理人披露的产品净值计算。

4.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管理人有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对于以上估值方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6.桂林银行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计划单位资产收益率错误处理。

7.扣除项: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十)理财计划费用和税款(如有)。

2.暂停估值的情形

(1)理财计划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暂停估值,该种情况理财计划估值日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桂林银行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计划估值的其他情形发生。

3.估值错误的处理

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理财计划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比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错误。

(1)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A、由于理财计划管理人或理财计划托管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B、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C、因理财计划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时,理财计划管理人应向托管人追偿。若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估值差错造成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理财计划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产品费用,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支付。

D、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F、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2)、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A、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B、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C、根据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协商的方法,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共同进行更正,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赔偿损失;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信托公司、产品公司等发送数据错误等非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原因,理财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估值错误,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或有关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等,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计划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本着平等和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八)正常到期支付

1.本理财计划期限30年,到期日逢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桂林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安全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理财计划持有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桂林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桂林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对于未变现资产部分,桂林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

5.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见“本金及理财收益”部分。

(九)提前终止

在投资期限内,桂林银行和客户均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下列例外情形之一时,桂林银行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产品存续期内,理财计划连续20个工作日总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桂林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 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波动超过30%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9.桂林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且在资产可全部及时变现的情况下,桂林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后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应得资金(如有,下同)。投资者应得资金计算公式见“(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部分。

如桂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当日通过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各营业网点发布提前终止信息。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按实际到期日产品最终单位净值兑付该理财产品。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债券违约以及出现其他导致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相关情形,导致资产无法在及时变现的,则投资者应得资金为桂林银行实际资产变现金额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此种情况下,桂林银行将在资产变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应得资金。

(十)理财计划费用

1.理财计划费用指投资管理人为成立理财计划及处理理财计划事务目的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开户费、债券账户维护结算费、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估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理财计划费用按本产品说明书及投资管理人与费用收取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支付。投资管理人或理财计划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计划资产中优先受偿。

3.管理费

(1)费率与支付

桂林银行收取理财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2)管理费的计算

H = E 0.2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

4.销售服务费

(1)费率与支付

桂林银行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2)销售服务费的支付

H = E 0.10% ÷ 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

5.托管费

(1)费率与支付

桂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2)托管费的支付

T = E 0.01%÷当年天数

T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距计提日最近的上一工作日理财计划资产净值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赎回资金。)

桂林银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费用名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理财计划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披露。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前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于赎回期内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十一)理财计划税费

1. 理财计划税费在理财计划资产中列支。

2. 除理财计划合同另有约定外,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适用法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3. 若适用法律要求投资管理人代扣代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应纳税款的,投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份额持有人对此应给予配合。

4. 理财计划在资产管理、运作、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适用法律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投资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理财计划税费,应在理财计划资产中列支、扣除并由管理人申报和缴纳,份额持有人对此应予同意及充分配合。但投资管理人向理财计划收取管理费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履行,不适用本条。

(十二)信息公告

1.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投资管理人将在桂林银行官网发布产品成立发行公告。若认购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不适宜成立运行,或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认购规模下限,或出现其他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则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并在认购期结束后一周内通过官网进行公告。

2、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的定期信息披露

(1)净值公告。桂林银行将于每个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及万份收益。数据将于该工作日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

(2)提前终止公告。如果桂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桂林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理财产品到期公告。桂林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定期报告。桂林银行将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产品工作日内、每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产品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产品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逢半年,半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并通过规定的渠道发布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5)在产品存续期间,桂林银行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桂林银行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桂林银行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3.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临时信息披露

(1)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理财计划认购期延长;理财计划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发生变更;理财计划规模上限发生调整;理财计划销售对象变更等经桂林银行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时,桂林银行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销售文件约定进行变更后,将及时通过官网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重大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

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桂林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政策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桂林银行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桂林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桂林银行官网、网银、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及时向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4.如果桂林银行决定延长理财期限,桂林银行将于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 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登陆官网以及其他桂林银行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6.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桂林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桂林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修订后的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相关事项说明

1.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桂林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3.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桂林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桂林银行各营业网点。

二、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本理财计划主要参与债券市场、同业存款、票据等金融资产投资,采用资产配置、利率预期策略、利差交易、信用价差交易及短期利率波动等固定收益投资和交易策略,有效控制组合风险,为客户提供与风险相匹配的回报,同时理财计划可投资于票据以及同业存款等金融资产,力争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4.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桂林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投资于本行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管理人承诺,上述投资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投资比例

1.本产品100%投资于债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货币产品、其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及投资未超过上述范围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2.本产品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一级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10%(非因桂林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桂林银行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桂林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理财计划合同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于赎回期内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四)投资限制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桂林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

1.投资品种限制

本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2.投资集中度限制

(1)本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 本产品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

(3)本产品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4)本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因市场波动、发行人合并、产品规模变动等非主观因素致使产品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银保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投资久期限制

本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4.评级限制

(1)本产品不得投资于主体评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产品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满足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评级要求。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产品的杠杆水平(指产品总资产/产品净资产)不得超过120%。

三、投资管理人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桂林银行。桂林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桂林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四、特别说明

(一)对于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投资者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桂林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和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投资者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桂林银行进行披露的。

(二)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桂林银行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投资者及持有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传输给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披露的机构。

(三)如客户所持本理财产品被有权机关强制冻结,桂林银行将根据有权机关通知要求冻结该客户的理财产品份额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支付收益。如客户所持本理财产品被有权机关扣划,桂林银行按照有权机关通知要求对该客户的理财产品进行强制赎回操作,本金及实际收益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划到客户理财账户并扣划至有权机关指定账户。对此桂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资者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产品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并按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五)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者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特别提示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所能获得最终收益以桂林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本理财产品文件中所称“工作日”是指除证券交易所非工作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定假期之外的日期。


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个人客户(即个人投资者)通过桂林银行申请办理 “漓江理财-桂宝宝” 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称“漓江理财-桂宝宝”或“桂宝宝”)快速赎回服务时,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个人投资者、桂林银行共同确认以下条款:

本协议所称 “漓江理财-桂宝宝”快速赎回服务(以下或视情况称“快速赎回”、“快速赎回服务”)是指已通过桂林银行渠道购买“漓江理财-桂宝宝”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希望赎回款项快速到账时,可以向桂林银行申请快速赎回的服务(下称“快速赎回服务”)。桂林银行收到个人投资者申请后,经桂林银行判断符合快速赎回限额的,桂林银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快速赎回款项(以下可称为“快速赎回款项”或“快赎款项”,不含历史未结转收益,下同)。具体业务流程为:个人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桂林银行判断符合快速赎回限额后,桂林银行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快速赎回款项(具体款项支付安排见后文)并实时将个人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进行相应扣减。

免责条款

各方特别约定,桂林银行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个人投资者仔细阅读:

(1)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快赎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桂林银行有权决定是否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快速赎回服务,如桂林银行因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桂林银行专门用于快速赎回业务的账户异常或余额不足而导致申请失败的情形,或者桂林银行认为提供快速赎回服务存在商业风险等)无法继续为“漓江理财-桂宝宝”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快速赎回服务的,桂林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该业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向个人投资者披露具体原因。

(2)桂林银行确认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条件的,桂林银行于当天给个人投资者拨付快速赎回款项时,不保证快赎款项实时到账,敬请个人投资者及时关注款项到账情况,提前做好资金流动性安排。由于支付清算机构、桂林银行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桂林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相应快赎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个人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个人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桂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个人投资者用于接收快速赎回款项的银行卡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等)、卡号变更、在桂林银行预留姓名或卡号等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快速赎回款项及历史未结转收益(如有,下同)无法按期向个人投资者划付、划付失败或快速赎回业务无法进行的,桂林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特别提示

(1)桂林银行仅依据法律法规和《“漓江理财-桂宝宝”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理财份额快速赎回受理及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划付的职责。

(2)个人投资者在使用快速赎回服务时,其获得的快赎款项不包括申请快速赎回的理财份额在赎回申请日(T日,下同)前的历史未结转收益,亦不包括T日收益,桂林银行将根据《“漓江理财-桂宝宝”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赎回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另行划付历史未结转收益。自T日(含当日)桂林银行支付快赎款项起,个人投资者不再是快速赎回对应份额的持有人,桂林银行有权将个人投资者相应份额进行实时扣减,个人投资者不再享有相应理财产品份额以及对应的本金和收益(含自T日起以及后续的相应收益)。本协议下,T日指个人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申请的自然日。T+n日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

(3)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个人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的情况下将于T日获得相应快赎款项。个人投资者不再享有快速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T日起(含当日)以及后续的收益,因此个人投资者在使用快速赎回服务时所获得全部款项将可能少于普通赎回获得的全部款项。个人投资者申请使用快速赎回服务,将视为个人投资者同意自愿放弃T日起(含当日)相应份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收益。

(4)个人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服务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本金亏损或者收益为零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如桂林银行根据本协议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快速赎回服务,截至T日前一个自然日发生的亏损由个人投资者承担。

桂林银行将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出于风险管理的需求,对个人投资者快速赎回的单笔金额设置上下限、对单个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单只产品单日快速赎回金额设定上限(具体以桂林银行系统设定为准)。桂林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上述金额上下限,如果桂林银行进行相关调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各营业网点予以公告,调整后的限额以桂林银行届时提前公告的信息为准。个人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提前做好资金流动性安排。

桂宝宝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手续费用,但桂林银行享有提前公示后收取手续费用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具体以桂林银行届时提前公告的信息为准。如个人投资者不同意桂林银行收取手续费或者调整手续费标准,有权停止使用快速赎回服务;在桂林银行设立或者调整手续费标准后继续使用快速赎回服务的,视为个人投资者同意桂林银行设立手续费或者调整手续费标准。

个人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赎回份额需为0.01份或0.01份的整数倍;个人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个人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该理财产品的最低持有份额,否则,桂林银行有权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予以全部快速赎回或不予受理个人投资者该笔快速赎回申请。

快速赎回服务项下快赎款项及历史未结转收益支付

快赎款项

单次快赎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单次快赎款项总额=本次桂林银行接受的快速赎回份额数×T日前一个自然日的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

对于符合快速赎回服务要求的申请,原则上桂林银行将在T日向个人投资者指定账户支付快赎款项,个人投资者在T日所获得的快赎款项不包括T日前的历史未结转理财收益,也不包含T日收益。相应T日前的历史未结转理财收益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时间划付给个人投资者。

历史未结转收益(如有)支付

全额快速赎回

在个人投资者于T日申请快速赎回其所持有的全部份额且符合快速赎回条件的,赎回份额在T日前(不含T日)的历史未结转收益(如有)将于T日或T+1日划付至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具体规则如下表:

个人投资者提交快赎申请时间

历史未结转收益划付时间

T日为工作日,T日00:00:00-14:29:59

T日

T日为工作日,T日14:30:00-24:00:00

T+1日

T日为非工作日,个人投资者在T日任何时间提交快赎申请

T+1日

部分快速赎回

在个人投资者于T日申请快速赎回其所持有的部分份额且符合快速赎回条件的,相应份额所对应收益(若有)将根据相应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中“理财计划赎回”等相关内容项下关于个人投资者部分赎回情形下的期间分配相关约定支付。

产品份额及收益归属

在T日,桂林银行根据本协议受理个人投资者快速赎回申请并向个人投资者支付快赎款项(不含历史未结转收益)的,自T日(含当日)桂林银行支付相应快赎款项起个人投资者不再持有该等被确认的赎回份额。个人投资者同意其接受本协议项下快速赎回服务后,自愿放弃相应快赎份额自T日起(含当日)以及后续的收益(如有)。

如因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个人投资者申请赎回的份额,导致相应赎回份额未能及时扣减等情况的,桂林银行有权要求个人投资者返还快赎款项和历史未结转收益,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一次性返还快赎款项。此种情形下,桂林银行有权从个人投资者在桂林银行开立的任意账户内扣手相应款项且无需事先通知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且就上述条款中增加个人投资者义务、限制个人投资者权利或者桂林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或减免桂林银行义务的相关内容,桂林银行已进行相关提示说明,个人投资者无异议。

本协议未作特别解释的名词术语具有与桂宝宝《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文件中相同的含义,如果本协议相关名词及术语的释义与《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文件中的释义不一致的,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以本协议约定的释义为准。

协议的生效:如个人投资者通过桂林银行销售平台线上渠道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在个人投资者点击同意后生效。

桂宝宝存续期内,在不损害个人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桂林银行有权单方对本协议中直接与其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桂林银行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个人投资者。修订后的协议对个人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个人投资者不同意相关修改内容,有权拒绝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如在相关公告发布并生效后个人投资者继续申请使用本协议向下快速赎回服务的,视为个人投资者同意相关变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均可向桂林银行或桂林银行分支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揭示书专页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桂林银行郑重提示:客户首次购买桂林银行理财产品前应在桂林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程度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投资者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收益的损失,投资者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根据桂林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等级为 2级(PR2) ,属于 中低风险 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桂林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适合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的个人客户、对公客户及机构客户投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导致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桂林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桂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桂林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桂林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七)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兑付款项的延期支付。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九)信息传递风险:桂林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十)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产品投资发生亏损,导致无法收回初始投资额


投资者确认

1.本投资者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桂林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

2.本投资者认可桂林银行理财产品“漓江理财-桂宝宝”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同意对于桂林银行通过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本人已获取该信息。

3.本投资者同意桂林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相关要求,向特定机构披露本人投资本期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4.本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为: 。(请投资者亲自填写)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请投资者亲笔全文抄录以下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字(签章): 客户经理签字(签章):

投资人联系电话: 支行(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