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桂林银行理财产品!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时由桂林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金融投资时,警惕任何人与机构假借我行理财产品的名义推介、推销其他类型产品。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力评估。
(二)客户超过半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须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桂林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5级,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产品风险等级 |
产品风险程度 |
产品风险特征描述 |
适合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
1级(PR1) |
低 |
理财本金基本没有风险或者遭受损失可能性极低,理财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2级(PR2) |
中低 |
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3级(PR3) |
中等 |
理财本金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4级(PR4) |
中高 |
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
进取型、激进型 |
5级(PR5) |
高 |
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
激进型 |
(四)风险评估流程
1.客户如实填写《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2.我行业务主管人员对客户《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进行审核。
二、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
(一)营业网点购买
1、投资者需在我行开立银行卡,将购买理财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
2、投资者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需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投资者需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4、完成以上工作后,投资者可在银行客户经理帮助下购买理财产品。
(二)电子渠道购买
1、投资者需在我行开立银行卡,将购买理财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
2、投资者需在我行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业务,或到有远程视频柜员机、移动营销等电子渠道设备的网点。
3、投资者首次购买我行的理财产品前需到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投资者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使用远程视频柜员机、移动营销等电子渠道设备,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5、完成以上工作后,投资者方可在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三、信息披露
(一)信息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桂林银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各类公告及重要通知,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桂林银行不提供向投资者寄送理财产品纸质对账单及理财产品账单或发送电子对账单及理财产品账单邮件服务,客户自行可登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业务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三)对于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投资者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桂林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和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桂林银行为履行本产品销售文件义务和行使销售文件项下的权利,需向桂林银行外部专业机构披露和允许桂林银行外部专业机构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投资者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桂林银行进行披露的。
(四)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者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进行产品信息咨询。
(五)投资者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产品登记编码查询产品信息。
四、投诉及建议
如您对我行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您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
产品说明部分
重要提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收益的损失,投资者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本漓江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本理财产品认购后不允许提前赎回,因此请您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具体内容,在慎重考虑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桂林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桂林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桂林银行负责解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一、产品信息部分
产品名称 |
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 |
产品登记编码 |
C1140417000207 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产品登记编码进行查询。 |
产品币种类型 |
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类型 |
公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运作模式 |
开放式非净值型,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
产品风险等级 |
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2级(PR2),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风险程度分级为:1级(PR1,低风险)、2级(PR2,中低风险)、3级(PR3,中等风险)、4级(PR4,中高风险)、5级(PR3,高风险))。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桂林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 |
适合客户类型 |
经桂林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对公客户、机构客户 |
产品期限 |
50年。桂林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和延长产品期限。 |
产品规模 |
100亿元。桂林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
销售渠道 |
柜台、电子渠道(包括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营销等)、与桂林银行有合作的代销银行金融机构 |
客户预期收益率(年化) |
首次发行利率5.2%。 本产品拟按“二、投资范围”所述投资,按照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投资交易相关费用、托管费、管理费,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6%-5.2%。测算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需谨慎。 桂林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调整客户预期收益率(年化)。每个周期确认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投资者披露当期客户实际收益率及下一周期客户预期收益率。以持有份额分档计息的产品,成立日/确认日按单个客户确认成功的总持有份额靠档利率执行。 |
认购募集期 |
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桂林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桂林银行公告为准。 |
成立日 |
2017年12月13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成立后客户可于每个开放期进行申购、赎回。如在认购期内提前完成资金募集,我行有可能提前结束认购募集期。如认购期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下限,我行有可能宣布当期理财募集不成功,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 |
到期日 |
2067年12月13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条款。 |
封闭运行期 |
产品成立后,产品进入1个月封闭运行期。封闭运行期内,银行不接受客户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桂林银行有权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封闭运行期,并于1个月封闭运行期结束前3个工作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
产品运作周期 |
每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 |
确认日 |
确认日为 每周周三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桂林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工作日 |
除国家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银行法定工作日。 |
开放期 |
存续期内设立开放期,为确认日前一周。开放期交易时间为开放期首日9:00至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投资者可在开放期交易时间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并冻结,于申请日后最近一个确认日进行申购/赎回确认。 |
产品购买 |
1.认购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首次购买,认购资金于认购当日冻结,并于产品成立日扣划。 2.申购的投资资金于申购申请当日冻结,并于申购申请日后最近一个确认日扣划。确认日当日的申购申请于下一个确认日确认并扣划。申购申请截止时间为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 3.投资者购买产品成功后,桂林银行默认客户持续投资本产品,直至客户赎回产品确认成功。 |
产品赎回 |
1.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客户赎回本金于赎回申请日后最近一个确认日划转至客户特定账户。确认日当日赎回申请于下一个确认日确认并划转。赎回申请截至时间为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 2. 赎回份额要求:客户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000份,最低持有份额为1万份。客户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1万份,投资者应申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否则该部分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
产品份额 |
本产品每1份额为1元人民币。 |
购买起点金额 |
首次购买起点金额为1万元,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
追加投资金额 |
1元的整数倍 |
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 |
在同一开放期内,单个个人客户累计赎回份额不超过500万份,单个对公客户累计赎回份额不超过1000万份。桂林银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公告。 |
本金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本金及收益 |
1.每个确认日,桂林银行将确认赎回本金及上一个投资周期实际收益一同划转至客户特定账户。 2.每个确认日客户收益(四舍五入)=上一个投资周期持仓本金份额×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365×上一个投资周期实际天数 3.在投资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能收到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为零。 |
相关费用及税款 |
客户无需承担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项目。 理财产品投资者的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桂林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
产品托管机构 |
本产品的托管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产品办理独立托管相关业务。 |
其他规定 |
客户购买本产品的资金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按照活期存款利息支付方式当季结息。 实际到期日至兑付到账日期间为兑付清算期,兑付清算期内不计付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如果当期产品募集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我行有可能宣布当期理财募集不成功,于原定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客户指定账户,原定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
二、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债、可转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现金类、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信贷资产流转项目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增可投资资产;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
投资比例 |
债券及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 |
0%-100%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0%-70% |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
0%-100% |
桂林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上述各类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过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桂林银行将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投资合作机构
本产品所投资合作机构主要有: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等。上述机构经过桂林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桂林银行准入标准,为产品提供投资相关服务。
四、投资管理人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桂林银行。桂林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桂林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五、提前终止产品和延长产品期限
(一)提前终止产品
桂林银行保留产品发行3个月后根据市场状况和理财产品余额情况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如果桂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份额和未结转收益一次性转入投资者特定账户。
(二)延长产品期限
桂林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期限的权利。如果桂林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三)提前终止产品时产品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本产品提前终止时,客户持有本产品50,000元,未分配收益的投资期限为3天,若实际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5%,产品终止兑付日,此客户可获得的本金及收益为:50,000+50,000×4.5%÷365×3=50,025.89元。
注: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六、客户收益计算示例
每个确认日,桂林银行将确认赎回本金及上一个投资周期实际收益一同划转至客户特定账户。
情形一:客户未赎回持有份额
假设客户某个投资周期持有50,000元该理财产品,期限7天(周三款),未赎回持有份额,若实际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5%,该投资周期结束的最近一个确认日,此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50,000×4.5%÷365×7=43.15元;
情形二:客户部分赎回份额
假设上某个投资周期客户持有70,000元该理财产品,期限7天(周三款),申请赎回本金20,000元并确认成功,若实际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5%,该投资周期结束的最近一个确认日,此客户可获得的赎回本金及投资收益为:20,000+70,000×4.5%÷365×7=20,060.41元;
注: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一)信息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桂林银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各类公告,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桂林银行不提供向投资者寄送理财产品纸质对账单或发送电子对账单邮件服务,客户自行可登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业务渠道查询。
(三)对于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投资者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桂林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和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桂林银行为履行本产品销售文件义务和行使销售文件项下的权利,需向桂林银行外部专业机构披露和允许桂林银行外部专业机构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投资者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桂林银行进行披露的。
(四)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者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进行产品信息咨询。
(五)投资者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产品登记编码查询产品信息。
风险揭示书专页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桂林银行郑重提示:客户首次购买桂林银行理财产品前应在桂林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请主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明白本产品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程度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期限预计 50年 。
本理财产品为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投资者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收益的损失,投资者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根据桂林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等级为 2级(PR2) ,属于 中低风险 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桂林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适合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的个人客户、对公客户及机构客户投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三)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导致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桂林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桂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桂林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桂林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七)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兑付款项的延期支付。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九)信息传递风险:桂林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十)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产品投资发生亏损,导致无法收回初始投资额。
投资者确认
1.本投资者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桂林银行理财产品“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
2.本投资者认可桂林银行理财产品“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同意对于桂林银行通过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本人已获取该信息。
3.本投资者同意桂林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相关要求,向特定机构披露本人投资本期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4.本投资者(仅适用于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为: 。(请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请投资者(仅适用于个人客户)亲笔全文抄录以下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字(签章): 客户经理签字(签章):
投资人联系电话: 支行(盖章):
日期: 日期:
桂林银行理财协议书
(产品名称:“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理财非存款,投资须谨慎。
客户信息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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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 |
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银行信息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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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银行) | ||||||
咨询电话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交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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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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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购买金额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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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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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甲方已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和本理财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自愿与乙方叙作“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理财产品,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愿意遵守本协议项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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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客户)签章: 乙方(银行)签章: 日期: 日期: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桂林银行理财协议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本产品《桂林银行漓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特定账户(以下简称“特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投资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特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募集期/开放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15:00前购买),应同时向特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当日将甲方特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购买本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前页协议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当日将甲方特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 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桂林银行“漓江理财桂盈7天(周三款)”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
6. 在乙方对该产品开放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营销、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渠道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7. 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甲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甲方为单位或公司客户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并对经办人给予充分必要的授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桂林银行营业网点或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
2. 乙方通过桂林银行营业网点或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甲方所取得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就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下理财收益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关确认日期、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 如本理财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渠道销售本理财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渠道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对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