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设立了股东会为最高权力职能机构。通过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为股东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义务、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充分保障。
截至2025年12月12日,本行董事会成员12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董事5名,执行董事3名(含董事长1名)。
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有效落实监管部门意见,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强化董事会核心管理职能,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不断规范董事会运作。
截至2025年12月12日,本行高级管理层共4名成员,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2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