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本行每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符合本行《章程》的要求。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行建立了与股东沟通的有效途径,确保所有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利。
本行每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符合本行《章程》的要求。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行建立了与股东沟通的有效途径,确保所有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利。
截至2023年2月8日,本行董事会成员11名,其中董事长1名,执行董事2名,股东董事3名,独立董事5名。
本行董事会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有效落实银保监部门监管意见,科学决策重大经营事项,强化董事会核心管理职能,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不断规范董事会运作,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
截至2023年2月8日,本行高级管理层共8名成员,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3名(其中1名副行长兼任首席风险官)、行长助理2名、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名、首席运营官1名。
截至2023年2月8日,本行监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股东监事3名(含监事长1名)、外部监事3名、职工监事3名。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服务本行及全体股东最佳利益为目标,认真履行战略执行、财务、风险管理、内控及履职等监督职责,为促进本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