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机构地址和电话信息调整,为确保银行函证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函证受理方式和业务集中受理机构及部门信息模块内容,调整后公告如下:
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我行可受理邮寄、跟函及数字函证三种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
(一)邮寄函证
由业务集中受理机构及部门处理。
(二)跟函
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数字函证业务
我行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互金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办理数字函证所需的《桂林银行电子函证业务授权书》,请登录我行官方网站,至网页底部的“协议与章程”处下载。
(一)被审计单位为我行开户企业。
(二)询证函首页(或尾页)和多页骑缝处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公章,询证函尾页还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应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四)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银行业务公章。
我行南宁分行及柳州分行邮函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及回函(跟函、数字函证仍由分行财务会计部集中处理),其它分行由分行财务会计部集中受理及回函,集中受理机构的具体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下表。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选择寄送至我行各分行受理机构并应在寄件上注明“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机构名称 |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总行运营管理部 (仅受理南宁分行及柳州分行的邮函) | 业务处理中心 | 桂林市临桂区凤凰路与公园北路交叉口西北140米金贸中心3-1栋 5楼 | 0773-2678685 |
桂林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桂林银行大厦11-3 | 0773-3637597 |
南宁分行 (受理跟函、数字函证) | 财务会计部 |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桂林银行大厦13楼 | 0771-4960854 |
柳州分行 (受理跟函、数字函证) | 财务会计部 | 柳州市桂中大道4号桂中王座大厦桂林银行3楼 | 0772-5373101 |
梧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83号桂林银行四楼 | 0774-6038286 |
北海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86-8号盛世嘉园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0779-3933016 |
防城港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7号桂林银行防城港分行三楼财会部 | 0770-2828557 |
钦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桂林银行钦州分行 | 0777-3231116 |
玉林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玉林市得利广场161号(桂林银行玉林分行) | 0775-2580209 |
百色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4号长乐星城桂林银行二楼 | 0776-2828206 |
贺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178号桂林银行贺州分行 | 0774-5131808 |
崇左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龙胤大厦7楼桂林银行崇左分行财务会计部 | 0771-7955516 |
来宾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399号金创中心3楼桂林银行来宾分行财务会计部 | 0772-4227809 |
村镇银行银行函证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 | |||
村镇银行名称 |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深圳宝安村镇银行 | 信息安全运营部 | 深圳市宝安46区卡罗社区一楼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信息安全运营部 | 0755-29086981 |
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秦皇路27号 | 0773-6210456 |
广西横州桂银村镇银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横州市横州镇江北大道346号 | 0771-7222800 |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 | 会计运营部 | 广西藤县藤州大道166、168、170号 | 0774-7018656 |
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容县城西路65号 | 0775-5338022 |
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 | 会计运营部 |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路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办公楼二楼 | 0775-7821166 |
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 | 会计运营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2队大龙城市广场商务公寓楼27楼 | 0775-3385616 |
根据《桂林银行服务收费标准(2023年版)》,我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为20元/份。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在尾页清晰、完整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或未及时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对于退函的情况,我行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本公告自11月14日起生效,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299,全国(400-86-9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