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要求,我行自2024年5月1日起,全行银行函证业务将统一集中受理(不包含村镇银行),故现将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业务集中受理机构及部门信息模块内容,调整后公告如下:
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通知》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我行可受理邮寄、跟函、数字函证三种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
(一)邮寄函证
由业务集中受理机构及部门受理。
(二)跟函
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三)数字函证
我行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不予受理并退回函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二)银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加盖被询证单位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多页正面骑缝处加盖被询证单位公章或预留签章。
如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的,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签章。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签章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中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如存在尚未获取信息,但又需函证的项目,应在对应栏位内填写“无”。
(四)来函抬头需明确至询证账户的开户机构或开户机构所属分行,我行就来函抬头范围内进行核实和回函。
(五)申请数字函证的被函证单位需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银行询证函”业务,并签约“银行询证函”功能。被询证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银进行业务确认及完成函证服务费缴纳。被函证单位在数字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超期未授权的,数字函证将自动作废。数字函证企业网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六)我行不受理邮寄到付或同城跑腿送达的邮寄函证。
(七)我行银行纸质询证函回函用章为“银行业务公章”,数字函证回函专用章为“数字函证专用章”。
全行(不包含村镇银行)邮函及数字函证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跟函仍由各分行财务会计部集中受理;村镇银行的所有函证业务由各村镇银行集中受理。集中受理机构的具体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下表。为避免函证邮寄与传递过程的丢失风险,请邮寄函证务必在寄件上注明“受理机构+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机构名称 |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总行运营管理部 [受理全行(不包含村镇银行)的邮函和数字函证] | 业务处理中心 | 桂林市临桂区凤凰路与公园北路交叉口西北140米金贸中心3-1栋5楼 | 0773-2678685(纸质函证) 0773-3850090(数字函证) |
桂林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76号桂林银行大厦11楼 | 0773-3637597 |
南宁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桂林银行大厦13楼 | 0771-4960854 |
柳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4号桂中王座大厦1栋桂林银行3楼 | 0772-5373101 |
梧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83号桂林银行4楼 | 0774-6038286 |
北海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86-8号盛世嘉园1幢桂林银行13楼 | 0779-3933016 |
防城港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7号桂林银行3楼 | 0770-2828557 |
钦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桂林银行2楼 | 0777-3231116 |
玉林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161号桂林银行3楼 | 0775-2580209 |
百色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4号长乐星城桂林银行2楼 | 0776-2828206 |
贺州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178号桂林银行2楼 | 0774-5131808 |
崇左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龙胤大厦桂林银行7楼 | 0771-7955516 |
来宾分行 | 财务会计部 | 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399号金创中心桂林银行3楼 | 0772-6016651 |
村镇银行纸质函证及数字函证集中受理及回函机构 | |||
村镇银行名称 | 受理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深圳宝安村镇银行 | 信息安全运营部 | 深圳市宝安46区卡罗社区深圳宝安村行1楼 | 0755-29086981 |
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秦皇路27号兴安民兴村行3楼 | 0773-6210456 |
广西横州桂银村镇银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横州市横州镇江北大道346号横州桂银2楼 | 0771-7250868 |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 | 会计运营部 | 广西藤县藤州大道166、168、170号藤县桂银3楼 | 0774-7018656 |
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 | 财务会计部 | 广西容县容州镇车站西路5-7号桂银会计运营部 | 0775-5338022 |
广西平南桂银村镇银行 | 会计运营部 |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阳路350-1号平南桂银2楼 | 0775-7821166 |
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 | 会计运营部 |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2队大龙城市广场商务公寓楼27楼 | 0775-3385616 |
五、回函服务收费
根据《桂林银行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1月版)》,我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为20元/份。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在尾页清晰、完整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或未及时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对于退函的情况,我行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各集中受理机构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
根据《桂林银行服务收费标准(2024年1月版)》,我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为20元/份。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在尾页清晰、完整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费或未及时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对于退函的情况,我行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退回询证函或直接销毁。
本公告自2024年2月22日起生效,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各分行集中受理机构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