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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代发业务合作协议书


    代发业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桂林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业务范围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进行约定类型的代发。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自愿与乙方建立代发业务合作关系,由乙方根据协议采取活期存折/漓江借记卡的方式为
甲方指定收款人(以下简称各收款人)办理约定代发业务,甲方负责各收款人的解释工作。
    (二)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约定代发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印鉴的资
料,乙方均将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
确性负责。因甲方保管签章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新开户时,由甲方填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于其后交
乙方。甲方应确保各收款人本人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四)甲方应与各收款人签订代发合作协议,以保证乙方代发工作的合规合法。
    (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负责向乙方提供代发数据,并提前两个工作日于甲方公布的发放日前送达
乙方,确保乙方按时发放代发款项,数据的准确性,合法性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在代发的前一天,将本次代发业务的资金足额存入代发账户,并将手续费存入乙方指定
账户,确保乙方按时发放代发款项。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代发款项未能按时发放的,由甲方负责并向各收款人解释。
    (八)各收款人如遇代发业务使用的凭证遗失的,应及时办理挂失补折/卡,并通知甲方更改;代发
工资账户销户的,甲方应在代发业务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标准数据格式,以便甲方按此格式提交代发数据。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协议代发,不介入甲方与其指定收款人的经济纠纷。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首次代发时,根据甲方提供的各收款人书面资料,为各收款人开立卡/
折个人结算账户,并在甲方指定的发放时间内发放。
    (四)乙方负责将代发款项清单返回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代发款项不成功的处理。
    (五)如遇甲方转账的代发金额与提供的代发数据不符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代发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如遇到自然灾害、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代发业务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费用的收取
    甲方按代发业务约定金额支付乙方手续费,发放完毕当日由乙方按实际代发笔数扣划。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桂林银行结
算账户综合签约服务协议》并勾选对应子协议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两年两年后若无异议,协议自动
延期。